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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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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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桂林市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申报通知”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攻关、合作研发等形式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在《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育企业和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已与我区工业企业开展合作的项目。
  (一)合作开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合作开发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等新产品新技术。
  (二)产业合作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桂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领先。
  (三)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按规定经桂林市工信委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四)申报产学研用合作开发项目。须具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和自治区科技部门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
  (五)申报产学研用产业合作项目。须具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协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和老师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给科技部童向兰(联系电话:2305627),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tongxl_guilin@qq.com,过期不予受理。

 

                                                                               科 技 部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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