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根据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劳社会[2009]51 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于已参加2011—2012学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发生普通门诊费用的学生,参照桂电信【2012】10号文件《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予以报销。
具体安排如下:
一、11月28日(周三)、29日(周四)及12月5日(周三)、6日(周四),9:30~12:00,14:00~16:30。
二、请携带医保证、一卡通、发票,转诊者还需携带卫生所出具的病情证明单及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到学院卫生所(一号学生公寓一楼)审核后至财务部(行政楼110室)报销。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逾期自误。
综合管理部
2012年11月23日